关于缴纳团体会员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5日    来源:

关于缴纳团体会员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

为了保证学会工作顺利开展,请各会员单位根据第八届理事会修订的《北京市卫生经济学会团体会员交纳会费暂行办法》的规定,缴纳2012年会费,具体标准如下:

1、三级医院:每年4000元;

2、市级卫生单位:每年2000元;

3、二级医院:每年2000元;

4、一级医院:每年1000元;

5、区县卫生单位:每年1000元;

6、区县卫生局,每两年5000元;

7、企业会员:每年10000元;

请将会费汇至以下帐户,学会收到汇款后将收据寄回各单位。

感谢大力支持!

汇款帐户:收款单位:北京市卫生经济学会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营业部(520)

账号:01090520500120111023576


联系人:张永跃 13691285995     王  阳 13552969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