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0日    来源:

为加强学会人事管理,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维护学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会工作人员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及秘书处全体人员。

二、遵纪守法并严格遵守学会各项规章制度。

三、维护学会声誉,遵守学会章程,坚持为会员服务,为政府服务的宗旨。

四、积极参加学会活动并在各项工作中起表率作用。

五、按照岗位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学会工作。

六、圆满完成政府部门及学会交与的各项工作。

七、坚持出勤,不迟到早退,有事向有关领导请假。对无法正常参加学会工作、学习,不能履行职责的人员,报请理事会讨论通过,更换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