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0日    来源:

为规范学会印章使用,加强印章管理,特对印章使用做如下规定:

一、印章的认定

北京市卫生经济学会印章为学会法定印章。

2加盖印章审批程序

(一)使用学会印章必须经学会领导批准,其权限可分级掌握。

(二)凡以学会名义对外发出的各种正式公文、材料、报表需加盖学会印章时,必须经学会领导审批,方可加盖学会公章。

三、印章使用与管理

(一)印章管理人员在使用印章时,要坚持原则,避免草率用印的现象。盖出的印章应位置正确,图形清楚,对所盖印的文件材料等内容,应遵守保密原则。

(二)要坚持使用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应详实完整。

(三)学会印章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不得委托他人代存、代管;必须按规定用印,严禁擅自用印,不准在空白纸、空白证明(介绍信)、空白报表上盖章。

(四)学会印章原则上不准外借和带出学会,如遇特殊情况却需在外使用时,必须说明使用范围、事项,经学会负责人批准,并指定人员携带印章到指定地点办理用印事宜。中途不准携带印章办理其他事项,以保证印章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