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北京市卫生经济学会考核评价制度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0日 来源:
一、考评原则
考评原则是日常考核、定期检查和年度总结相结合。
(一)日常考核
及时掌握本会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对协会工作人员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帮助其克服改正。
(二)定期检查
每季度检查一次协会工作人员工作情况并进行通报。
(三)年度总结
每年度对本会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和分析。
二、考评内容
(一)本会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岗位职责为标准、以学习成效和工作实际为依据,逐年度进行,主要检查各岗位职责的落实完成情况,对其德、能、勤、绩作出客观评价,以不断改进工作。
(二)本会工作人员的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考核等次应确定为不合格:
1、不按照学习计划参加学会组织的学习活动,且不认真进行自学的;
2、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3、不能胜任本职位工作,德、能、勤、绩达不到现任职位要求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5、危害学会声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三、考评分级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四、考评奖惩
(一)对本会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教育、依据岗位职责管理和监督。
(二)对于考核为“基本合格”的,针对其问题限期整改,两年考评“基本合格”的,自动辞退。
(三)对于考核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如不能改进,予以除名。
五、注意总结经验,认真做好评议材料的统计、整理、归档等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