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领导班子例会制度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0日 来源:
学会领导班子学习制度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委《关于大力推进首都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决定》,进一步增强学会人员的理论素养、业务能力和学习能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创建学习型社会组织,现结合实际,制订本会学习制度: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创建学习型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建立领导责任制,组织好学会领导班子学习活动。
二、学习政治理论。重点学习习主席重要讲话、十八大以来文件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通过学习,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人才观。
三、学习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党和国家有关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有关社会组织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学习和了解有关学习型组织建设的理论等。通过学习,使我们进一步掌握社团工作法律法规和条例,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四、学习业务知识。了解卫生系统工作重点,学习卫生经济知识、专业技术知识、社团工作知识以及计算机技术等。通过学习,使大家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切实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加强学术交流和学术研究,不断探索卫生经济领域新课题。
六、秘书处负责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组织领导班子集中学习,安排学习时间,拟订学习内容,做和学习记录。领导班子集中学习每季度一次,会长、副会长、秘书处工作人员、监事会参加。
七、个人坚持自学,做好学习笔记。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学习,自觉学习,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共同营造本单位良好的学习氛围。学习考勤,学习记录纳入年终绩效考评内容。
八、理论联系实际。把以科学的理论指导实践,推进工作作为学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联系学会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联系本人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学习。
领导班子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北京市卫生经济学会工作,加强学会成员之间的联系沟通,及时交流探讨学会工作经验,提高学会工作效率,保障学会规范运行,特制定此例会制度。
一、 例会内容:总结前阶段学会业务运作情况,计划部署下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交流工作经验,商议有关问题的解决办法,研究落实重大事项的对策措施;交流会员思想,增强学会凝聚力。
二、 例会类别:
(一)会长扩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出席会议,开展政策法规、政治理论学习;研究总结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拟定工作计划。
(二)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理事会: 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会员单位代表大会:每四年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决定学会换届选举、制定修改学会章程等重大事宜。
(五)学会工作中如遇紧急事务或特殊原因,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或由秘书长组织召开临时会议。
三、 例会要求:
(一)例会开始前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确定会议议题,由秘书处向会员单位下发通知。
(二)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一般由会长召集主持。会议按既定议题逐步展开,秘书处须真实、准确完成会议记录。
(三)参会人员须按会议议题充分做好参会准备,提出意见建议,确保每一次例会都达到预期目的。
(四)参会人员须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按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组织执行落实会议决议。
(五)因故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会者,应提前向秘书处请假并说明请假事宜。否则,不按时到会者视为迟到;会后请假,亦按迟到处理。
领导班子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北京市卫生经济学会工作,加强学会成员之间的联系沟通,及时交流探讨学会工作经验,提高学会工作效率,保障学会规范运行,特制定此例会制度。
一、 例会内容:总结前阶段学会业务运作情况,计划部署下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交流工作经验,商议有关问题的解决办法,研究落实重大事项的对策措施;交流会员思想,增强学会凝聚力。
二、 例会类别:
(一)会长扩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出席会议,开展政策法规、政治理论学习;研究总结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拟定工作计划。
(二)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理事会: 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会员单位代表大会:每四年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决定学会换届选举、制定修改学会章程等重大事宜。
(五)学会工作中如遇紧急事务或特殊原因,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或由秘书长组织召开临时会议。
三、 例会要求:
(一)例会开始前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确定会议议题,由秘书处向会员单位下发通知。
(二)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一般由会长召集主持。会议按既定议题逐步展开,秘书处须真实、准确完成会议记录。
(三)参会人员须按会议议题充分做好参会准备,提出意见建议,确保每一次例会都达到预期目的。
(四)参会人员须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按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组织执行落实会议决议。
(五)因故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会者,应提前向秘书处请假并说明请假事宜。否则,不按时到会者视为迟到;会后请假,亦按迟到处理。
领导班子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北京市卫生经济学会工作,加强学会成员之间的联系沟通,及时交流探讨学会工作经验,提高学会工作效率,保障学会规范运行,特制定此例会制度。
一、 例会内容:总结前阶段学会业务运作情况,计划部署下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交流工作经验,商议有关问题的解决办法,研究落实重大事项的对策措施;交流会员思想,增强学会凝聚力。
二、 例会类别:
(一)会长扩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出席会议,开展政策法规、政治理论学习;研究总结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拟定工作计划。
(二)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理事会: 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会员单位代表大会:每四年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决定学会换届选举、制定修改学会章程等重大事宜。
(五)学会工作中如遇紧急事务或特殊原因,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或由秘书长组织召开临时会议。
三、 例会要求:
(一)例会开始前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确定会议议题,由秘书处向会员单位下发通知。
(二)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一般由会长召集主持。会议按既定议题逐步展开,秘书处须真实、准确完成会议记录。
(三)参会人员须按会议议题充分做好参会准备,提出意见建议,确保每一次例会都达到预期目的。
(四)参会人员须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按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组织执行落实会议决议。
(五)因故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会者,应提前向秘书处请假并说明请假事宜。否则,不按时到会者视为迟到;会后请假,亦按迟到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