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涉外活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0日 来源:
一、 为加强和规范学会涉外活动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学会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 本规定所称涉外活动是指学会组织或派出人员参加在国(境)外或国(境)内举行的,有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参与的学术会议、讲座、研讨、培训、境外参观考察等活动。
三、加强学会涉外活动的保密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参加人员的保密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审查、审批制度,保证国家秘密的安全。
四、学会组织涉外活动的单位和参加涉外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举办对外学术交流活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参加对外学术交流活动,要遵守国家涉外纪律,出境前要接受相关培训。
(二)在公开的涉外活动中发表论文和提供资料,必须办理相关审查、审批。
(三)公开的涉外活动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在涉外公共场所及外方提供的场所谈论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
(四)在国(境)外遇到或察觉外国反动势力的不良行为时,要站稳立场,维护国家利益,并及时与我驻外使(领)馆取得联系,求得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