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0日    来源:

、北京市卫生经济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监事会对本会会员大会负责,不受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制约;

二、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学会领导人和各分支机构的工作和执行会员大会决议、章程的情况实施监督和检查;

三、对经济工作和财务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四、对会员个人的行为实施监督和检查;

五、发现问题要找当事人进行调查和了解,及时把了解的情况向会长或常务理事会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督促学会领导或常务理事会对提出的问题进行处理,如果学会领导或常务理事会对当事人采取暧昧态度或者迟迟不予以处理,事态的发展有损学会的利益和声誉时,有权建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陈述事情经过和处理意见,由会员大会裁决;或者直接向主管单位——市卫生局或社团办反映;

七、参加学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或会长会议,了解情况,提出相应的建议,检查上次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